烟台市市长周齐对学习贯彻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作出重要批示

烟台市史志办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后,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史志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12月4日,烟台市市长周齐对学习和贯彻《条例》做出重要批示: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健康发展,要纳入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保证所需经费。市史志办应拿出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走在全省的前列。
  目前,正值烟台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的关键时期,《烟台市志》及其各县市区志的撰稿、编纂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各级史志工作者决心认真学习贯彻周市长批示精神,以甘于奉献、无私忘我的精神投身于本职工作,决心在全省史志行业争先创优,努力编写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精品志书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