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史志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滨州市史志办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无棣县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有利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为史志工作打下了社会基础。《条例》颁布后,县委、县政府对史志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对史志工作从一般性行政性工作看待到法律性工作对待的质的转变,巩固了依法修志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整个社会对史志工作的重视程度,为编史修志工作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是史志工作被纳入全县 “十一五”规划,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精神,县政府与时俱进,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及时把二轮县志续修工作纳入了“十一五”规划之中,为县志修编工作和出版精品县志奠定了牢固基础。
  三是史志工作被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确保了志稿编写工作进度和质量。通过考核和被考核,扩大了史志工作的知名度,提高了全社会对史志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了县志续修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四是史志工作经费到位,保证了县志续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颁布后,县政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把史志工作经费正式纳入了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了县志编修工作所需经费的来源,保证了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为县志续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保证。
  五是促进了志书初稿的编写进度,保证了二轮县志续修工作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强化县地方史志工作部门职能,加强业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积极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县志初稿(1991——2003)于2005年底前完成。

(李同武 田俊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