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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史志办掀起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热潮
济南市史志办
2005年11月9日,济南市史志办公室召开处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掀起了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热潮。
会上,济南市史志办主任、党组书记庄虔贵同志首先介绍了全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情况,传达了省地方史志办主任刘秋增、副主任孙邦信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出台情况。大家听了以后,深受鼓舞和感动。这个《条例》的出台,结束了史志工作多年来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史志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大家认为,这是一部符合地方史志工作发展需要的好法规。《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不但对全省史志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使用,对全国史志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必将起到积极的影响,做出其历史性的贡献。首先,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编修地方史志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地方史志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使我们史志工作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为编修史志引领了正确方向;其次,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地方政府的史志工作机构成为当地史志工作的执法部门,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无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史志工作机构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史志编修任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同时,《条例》的颁布施行,也对我们广大史志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肩负客观、真实、翔实地记述历史重任的史志工作者,不但要具有编修地方史志的广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还要具有良好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才能圆满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大家表示,我们一定按照全省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正确理解《条例》精髓,全面贯彻《条例》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行政,自觉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观念和能力,做到依法修志,保证我市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
会上确定,一是从现在起,要在全办掀起学《条例》、用《条例》的热潮,使人人知《条例》、懂《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同时,积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努力使全市人民了解《条例》,支持史志工作,使我市的史志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本月内召开全市各县(市、区)史志办主任会议,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全市史志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推动全市史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在济南市情网站开通学习宣传专页,登载《条例》、省对学习《条例》的要求、省领导讲话、学习《条例》理论和体会文章、各县(市、区)学习《条例》经验做法等。还要向市领导汇报全省史志办主任会议精神,请市领导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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