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执法调研座谈会,省史志办和省国税局、林业局、经贸委、民委(宗教局)、国土资源厅、文化厅、黄金集团公司等省志承编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宫本欣、于学田到会,于学田主持会议并讲话。 于学田在讲话中首先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对本次会议的四点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条例》的力度,统一思想,提高修志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对修志工作的认识;二是把“一纳入、五到位”要求切实落到实处,把《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履行好;三是加大措施,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落实《条例》、依法修志的核心任务;四是加大执法督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修志工作均衡向前发展。于学田强调,《条例》确立了修志官职官责的性质,是对政府及其部门修志行为的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对修志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依法完成修志任务。要把修志工作纳入全省文化建设的全局,把严格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作为贯彻《条例》的关键,进一步理顺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费和条件到位。要把加强管理、服务发展作为贯彻《条例》的核心,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把修志工作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省史志办主任刘秋增汇报了全省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总体情况,其他与会单位座谈交流了学习贯彻《条例》、开展修志工作的情况。从汇报交流情况看,《条例》施行后,省志各承编单位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效果。省国税局、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贯彻《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责任激励机制,确保了本单位修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经贸委、民委(宗教局)、国土资源厅、文化厅、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分志编委会,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和督导修志工作,修志人员勤奋敬业,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按《条例》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对修志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把修志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有的单位没有修志机构或机构不健全、不稳定;有的单位修志人员不齐备、不固定、不胜任;有的单位修志条件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有的单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等,致使续修工作进展迟缓或停滞不前,个别单位甚至推诿扯皮,至今没有开展工作。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向党组和主要领导认真汇报这次会议精神,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修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