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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情概况--劳动与社会保障
1986年,全区拥有全民所有制单位231个,年末单位总人数7477人,工资总额755.57万元。集体所有制单位54个,年末单位总人数6869人,工资总额702.62万元。1993年,在区直企业内部实行优化组合和企业职工合同化管理试点工作,1994年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5年在全市率先把劳动合同的鉴证范围延伸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临时工,同年起全区实行最低工资160元。全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由1986年的1382元上升到1997年的3737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3.9%。1997年,开展23次执法大检查,查出各类问题315条,整改298条,整改率95%。1998年开展8次劳动执法监察,查出问题120条,整改114条,整改率为95%,对全区65户企业进行了劳动年检,合格率为32%。至1998年底,全区共有企业101个,其中全民71个,集体30个,职工总人数为16415人,离退休职工1318人。全区共安置就业2815人,完成年计划的140.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29个,建立解困基金,先后为全区30家企业3793人次职工发放解困资金443013元,全年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86万元,帮困救助10451人次。至1998年底,全区累计安置就业12231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2.5%以下,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78%,1.1万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发放率连续4年实现100%,2.7万名职工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1318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实现社会化直接发放。全区累计办理求职登记13811人,发布供求信息272期,成交10669人,成交率77%。劳服企业发展到38户,实现利税280万元,累计安置人员6600人。共举办职业培训班20期,培训1125人。 1998年全区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至2003年,全区共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21个,共发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救助金1249.2万元,共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51次,立案查处劳动监察案件33起。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34人,共征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3674.52万元,比1999年增加1990.52万元,增长118.2%。全区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18.51万人。安置就业86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共发放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3070.92万元。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006万元,全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95家,参保人数达17557人。全区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达9466元,比1999年增加3980元。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380元。 200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2192元,比上年增长16.7%。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375人,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2475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258人,当年收缴保险金13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463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6016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935人。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9129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在全市率先实行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补助、大病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月人均143元提高到16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年人均600元提高到700元。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0518人,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城镇18581人,农村1937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886.6万元,增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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