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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引 资

 

安丘经济开发区

投资环境 

完善的基础设施

雄厚的经济基础

优良的投资环境

投资领域

IT、电子高新技术产业

新型材料产业

纺织服装产业

生物制药产业

机械产业

五金产业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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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1.投资新建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注册登记费外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涉外中介服务机构(如验资、评估、 劳动就业服务、税务代理、公证等)的收费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 
    2.法律法规涉及现有投资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市政府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涉及投资企业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 
    3.新建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5年内免征河道工程维护费及水利建设基金。 
  4.新建投资生产性企业,除商业、饮食、服务等企业外,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本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给予5次免费广告。 
    5.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收取,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使我市为全潍坊市收费最低市。 
    二、提供建设用地优惠 
    6.投资新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原有生产性企业增资项目,可按下列规定享受优惠:
    ①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10亩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200万美元的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20亩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  ③实际投资额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至 500万美元的项目,或经认定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用地限额规定,用地在30亩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  ④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申请用地的,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 
  ⑤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使用土地应付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经协商可分期缴清。 
  上述优惠政策,必须在投资完成后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及涉外部门考核确认后兑现。 
  7.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投资企业,根据第6条(1)、(2)、(3)、(4)款的规定由市财政给予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40%的补助。 
  8.投资开发土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 水产养殖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市财政给予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20%的补助;租赁国有荒地、滩涂,5年内政府免收租金;以国有荒地入股的,5年内政府不参与分红。 
    三、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安丘投资创业优惠 
  9.支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国外所在公司的名义投资办企业,也可以技术入股,并按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海外留学人员以技术、项目、专利来安丘兴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后,可按当年税后利润的20%从企业中提取个人奖励,连续提取3年。也可将自已的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转为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由用人单位提供实验场所、 实验设备及经费等条件。 
  11.海外留学人员来安投资兴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年终由当地政府按其对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12.海外留学人员来安兴办企业,直系亲属户口可落市区,子女可择校入学,当地政府以成本价提供给海外留学人员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四、其他 
    13.本规定中有关政府奖励和补助政策的兑现,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抓好落实。 
  14.对于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及投资额较大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议,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15.本规定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